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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校纪检监察组、纪委办公室职责

发布时间: 2025-03-21 11:41 来源: 作者:

一、驻校纪检监察组职责

驻校纪检监察组依据宪法、党章党规和监察法,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对市纪委监委负责。驻校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校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推动驻在学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2.落实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强化政治监督,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重点是监督驻在单位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

3.负责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4.负责审查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5.负责加强对驻在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督促指导驻在单位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7.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做好市委巡察整改,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做好巡察工作;推动驻在单位开展廉政廉洁教育,依法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调查驻在单位非市管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报请市委监委决定管辖,受理驻在单位监察对象的复审申请。

9.对驻在单位违法的非市管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10.落实重要情况报告、与驻在单位党委协调、党员处分工作协调、内部管理监督等制度机制。

11.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委办公室职责

纪委办公室是学校落实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具体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校党委和市纪委领导下工作。监督执纪工作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对学校党委及其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对其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情况,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等进行监督。

3.配合巡察机构对学校的巡察,并按规定处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

4.督促学校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构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5.围绕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招标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校企合作等重要部门或关键环节开展监督,督促开展专项监督,依纪依规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线索。

6.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7.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党纪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8.建立健全纪委内控机制。

9.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规程、业务流程,完善工作机制。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密、档案、设备、信息等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