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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中用好谈话函询的技巧

发布时间: 2020-08-19 18:37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谈话函询作为处置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是把监督挺在前面、用好“四种形态”的重要手段。笔者结合自己的实践,浅谈在日常监督中用好谈话函询的技巧。

  准备阶段突出“细”字,打好谈话函询基础。一是了解被反映人情况要仔细。执纪人员须通过与领导沟通,了解群众口碑、社会舆情,查看人事档案、健康档案等方式,充分掌握被反映人的家庭背景、工作履历、岗位特点和性格特征,同时还要摸清其所在单位、部门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了解举报线索出现的原因等。二是思想引导要细致。在第一次与被谈话函询人沟通时,要讲明“宽严相济”的政策,告知所进行的谈话函询是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提醒被谈话函询人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如有隐瞒,将视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经发现从重从严处理,引导其实事求是讲清情况,为整个谈话函询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制定安全预案要详细。选择谈话方式的,要摸清被谈话人情况,综合评估安全风险,制定安全预案,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谈话。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参与或者直接委托党组织负责人谈话。

  实施阶段把握“度”字,问清谈透线索问题。一是谈话要有力度。谈话时要严肃指出问题,进行纪法教育,使被谈话人明标准、严纪律、知底线,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的要及时批评,对回答问题含糊不清、存在疑点的,责成其进一步作出说明,切实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二是函询要有深度。要求被函询人认真说明其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职权范围;没有问题的,要说明理由,存在问题的,则要求说清发生问题的具体经过、原因、思想认识等;函询书发出后要与被函询人保持沟通,指导被函询人高质量地完成函询回复工作。三是对待被谈话函询人要有温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关心爱护干部,认真听取和审查其提出的说明。对于存在问题的,采取讲政策、举案例、分析违纪原因等方式,耐心细致做好被谈话函询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唤醒其党性意识,促使其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其能够知错就改。

  收尾阶段坚持“严”字,彰显谈话函询严肃性。一是要严格审查谈话函询材料,要对谈话函询结果的格式、内容、逻辑、证明材料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分析。一方面,将被谈话函询人的情况说明与举报内容或组织掌握的情况进行对比,必要时抽查核实其提供的证明材料,重点审核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全部谈到、全部讲清;另一方面,将被谈话函询人的情况说明与问题发生时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对比,重点审核其所阐述的理由和提出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二是提出处置意见要严格,谈话函询后要在一个月内给出处置意见,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违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理;对被反映人否认问题但否认理由不充分或者所作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进行谈话函询;对不如实说明问题情节严重的,如多次在谈话函询中提供虚假情况、虚假证据的,可以作为违反组织纪律问题线索,与其他问题线索一并处置;发现可能存在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法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核建议。(广东省佛山市纪委监委 甘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