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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纪检干部工作办法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推进兼职纪检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纪检干部队伍组成
纪检干部队伍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各单位纪检员组成,其中纪检委员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中选举产生;纪检员由各单位推荐,经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产生。兼职纪检干部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于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着力发挥监督监察、桥梁纽带、舆论引导的作用。
二、职责、权利、义务
(一)兼职纪检干部主要职责
1.了解、反映学校和本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执行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反腐倡廉有关工作部署的情况;了解、反映学校和本单位(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
2.参与学校纪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3.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4.反映、转递师生员工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应由学校纪委受理的申诉;
5.加强与师生员工联系,征求对学校、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舆情监测;
6.按需要列席学校或本单位(部门)的重要会议,对职称评审、职务聘任、人事招聘、干部选聘、招生录取、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开展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7.办理学校纪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兼职纪检干部的权利
1.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纪检监察相关理论和业务培训,获取有关文件资料;
4.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兼职纪检干部义务
1.学习、掌握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2.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和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3.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维护纪检监察部门的威信和形象,未经学校纪委同意,不得以兼职纪检干部名义参加工作和社会活动;
4.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保守履职过程中掌握的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6.在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三、履职保障
兼职纪检干部在学校纪委和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工作。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带领部门纪检员通过参加本部门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本部门重大事项决策、重点问题处理等事宜;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可查阅所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中共成都市技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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