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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工程好处费攻下了他们的心防

发布时间: 2020-10-21 19:06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人这一生要懂得‘怕’。我当时就是不知道什么叫‘怕’,才落得今天这个下场……”“我对不起组织,特别对不起家人,今后一定好好改造……”

  近日,一场特殊的云庭审教育活动在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举行。屏幕中,平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平湖市政管理处)原工作人员刘沈吉、平湖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市交投集团)原工作人员张杰,年轻的脸上满是悔恨的泪水。屏幕外,50多名从事工程建设领域工作的85后年轻干部聚精会神地聆听。

  刘沈吉和张杰本该有着大好前程,如今却作为被告接受法律的审判,让人在唏嘘的同时,也产生了疑惑:他们为何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2014年8月,怀揣着抱负和对将来的向往,26岁的刘沈吉来到平湖市政管理处工作。虽然只是一名聘用人员,但毕业于工程相关专业的他一心想在这个岗位上做出一些成绩。

  刚来到市政管理处,刘沈吉就认识了同期招考进入该单位的张杰。因为年纪相仿,都是85后,再加上学习、工作经历相似,彼此之间有很多共同话题,两人很快就成为了好友。

  不久,张杰考上交投集团,离开了市政管理处,但由于从事的还是工程相关工作,他与刘沈吉仍有工作上的联系,关系并没有疏远。

  随着工作时间越来越长,刘沈吉在对业务有更深入了解的同时,也陆续认识了不少老板。在与他们相处过程中,他逐渐感到心理不平衡,为什么他们一个项目就可以赚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自己这么辛苦却只能领每个月那一点死工资?自己又不比他们差。

  心理上的转变,让他失去了平常心。2016年6月,从事这份工作两年不到的刘沈吉,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收受了人生中的第一笔贿赂2900元。

  “在思想斗争之后,金钱的诱惑突破了我的做人原则,心中的不安、恐慌也随即被拥有钱的满足感驱散。”回顾起当时的场景,刘沈吉这样说道。

  人一旦突破心理防线,就会在错误的泥潭越陷越深。初尝甜头的刘沈吉不仅没有后怕,甚至开始与张杰一起合谋拿起了“好处费”。

  2016年末,刘沈吉负责吕公路改造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施工老板俞某某找到他,说自己没有熟悉的沥青班组来做吕公路的沥青摊铺工作,希望刘沈吉能帮忙联系一个。

  刘沈吉马上想到了在这方面人脉较广的张杰。打电话一问,张杰果然有认识的施工单位,他向刘沈吉推荐了嘉兴市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沈某某,并把沈某某的联系方式给了他。

  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但在结束通话前,张杰却问刘沈吉:事成之后,需不需要“好处费”?这一问,刘沈吉立即心动了。

  “那你跟沈某某谈一下,跟他说,这次做得好的话,下次还会帮忙介绍。”经过短暂的心理斗争后,刘沈吉马上认可了张杰的这一想法。

  经过协商,沈某某答应给予回扣,在刘沈吉、张杰二人“协调”下,沈某某也顺利拿到了这个项目。为了避人耳目,2017年1月和2017年5月,他们让沈某某分两次将5.1万“好处费”转账至刘沈吉一个朋友的银行账户内,后刘沈吉和张杰一人一半,平分了这笔“好处费”。

  在拿到这些钱之后不到三个月,平湖市当湖路开始实施拓宽改造工程。两人再次帮助沈某某承接了该道路的沥青摊铺业务。这次工程结束后,两人又收到14万元“好处费”。

  对手中权力失去敬畏心,让刘沈吉深陷其中,无法自拔。收受贿赂有共同也有单独,形式从银行转账到现金、支付宝转账等,对象也从沈某某到凌某某、金某某等多位工程建设领域的老板。

  “接受调查后,我每天寝食难安,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度日如年……”刘沈吉在被留置之后感到了自由的可贵。

  除了在工作中收受“好处费”,八小时之外,在一些老板带领下,刘沈吉进入了他们所谓的“圈子”,和工程老板们一起吃饭、喝酒、唱歌,还开始参与牌局。

  刚开始,因为“袋中无粮”,刘沈吉看得多,打得少。但随着经手工程越来越大,认识老板越来越多,他人的阿谀奉承让他胆子越来越大,参与的打牌次数自然而然就多了起来。从一场几百到一场几千,到后来一场甚至达到几万。一开始靠着向家里拿钱、借网贷的方式,他还能勉强支撑起这个“兴趣爱好”。但网贷总要还款,这时候,一些老板便主动联系刘沈吉,提出给他一些“小钱”花花。

  一边是还不出的网贷,一边是送上门可解燃眉之急的钱。“他们如果请客吃饭,一场也要很多钱,还不如直接给我,也算变相省钱了。”在这样的自我安慰下,他几乎是没有任何犹豫地收了钱。

  2020年4月13日,平湖市监察委员会对刘沈吉涉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同日,对张杰进行立案调查。

  当办案人员最开始找到刘沈吉的时候,他还天真地以为所有事情都可以往打牌上推,认为反正自己不是党员,处分不会多严重。

  但当一件件事、一笔笔金额、一个个证据被摆在刘沈吉眼前的时候,他放下了心中的侥幸,交代了自己的问题。统计出来的数字让他自己都无法相信。

  8月19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沈吉、张杰受贿一案。经查,刘沈吉、张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刘沈吉参与额1078356.66元,个人实得882856.66元,张杰参与额463000元,个人实得267500元。刘沈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六万元;张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到了这里,我一分钟也没想过钱。”“你们一定要学法、知法、懂法,牢记‘亲’‘清’二字。”“要明白什么是珍惜,再多的钱都不如家人的陪伴重要。”在法庭上,刘沈吉、张杰两人给出了自己最惨痛的教训。(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