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2-04 10:30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基本遵循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解读之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程威
党员、群众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当面反映、电话反映、网络举报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检举控告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规则》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制定《规则》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规则》发布之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适用的法规制度主要是中央纪委1993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干部定期接访制度,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了解社情民意;对检举控告情况定期综合分析,为党组织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对举报失实的澄清正名,保护干部谋事干事的积极性;建设覆盖全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此次制定《规则》,是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有利于提高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的规范化水平,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正确轨道运行。
《规则》共10章58条,主要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