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内巡察整改“回头看”评估工作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征求<市委巡察整改“回头看”评估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成委巡办函〔2025〕98号)和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校内巡察整改“回头看”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9月1日至12月30日(4个月)。其中:
9月1日至9月30日,校内相关单位完成自查自评;
10月9日至11月15日,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41条意见进行评估检查;
11月16日至12月15日,逐一召集相关单位反馈初步意见。
12月16日至12月30日,向学校党委汇报校内巡察“回头看”评估结果。
二、组织方式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统战部、审计处等部门负责。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牵头具体实施本次评估。
三、主要内容
本次“回头看”工作主要针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的41个问题,重点围绕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整改成效的巩固情况以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结合学校实际,主要检查:
(一)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各单位对照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逐项梳理整改任务,检查是否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是否存在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是否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是否存在整改措施与实际工作脱节的情况,是否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整改任务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已销号问题是否反弹、持续销号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三)整改成效巩固情况
评估整改成效是否得到巩固和提升,是否存在整改后问题反弹的情况,是否通过整改推动了学校制度建设、管理优化和工作效能提升,防止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成效是否达到师生满意。
(四)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检查各单位是否结合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通过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治理水平,是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地生根,是否建章立制并举一反三,是否存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未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纸面整改、数字整改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9月30日前)
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41条意见涉及单位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评,填写《校内巡察整改“回头看”情况表》(41条反馈意见所涉及的单位均应填写本单位对这条意见的整改情况);佐证材料(制度文件、会议记录、账簿凭证、图片影像等)。
(二)评估检查(10月9日至11月15日)
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三)逐一反馈(11月16日至12月15日)
针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41条意见形成问题清单,与41反馈条意见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对整改力度和深度不足、印证和支撑材料不实、整改进展和成效不够的反馈意见进行再整改
(四)向党委汇报(12月16日至12月30日)
对巡察整改“回头看”评估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学校党委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41条意见涉及单位要把“回头看”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带头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回头看”工作顺利开展。
(二)立行立改,强化落实
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立行立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特此通知。
附件:校内巡察整改“回头看”情况表
学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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