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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6-11 08:52 来源: 成都市纪委监委 作者:

1.成华区财政局支付中心副主任兼建综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旻违规公车私用的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于旻长期违规将建综公司车辆用于其个人上下班出行,并在该公司违规报销停车费用11500元。2021年5月,于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成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于旻作为成华区财政局支付中心副主任兼建综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仅没有以身作则,却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此案警示我们,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纪法意识淡漠,底线意识不强,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禁而未绝,必须持之以恒深化正风肃纪。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紧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2.双流区永安镇原城管办工作人员王海涛不正确履职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2月,双流区永安镇政府办理一张公务加油卡,专门用于为皮卡工具车和巡逻摩托车加油。王海涛作为该单位公务加油卡管理、审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员,将该公务加油卡交由聘用人员唐某(另作处理)管理。唐某在管理公务加油卡时未按照规定执行,两次使用该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支出638.12元,并且在2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该卡存在多次无法核实的周末、节假日异常加油情况,支出金额共计7293.76元。2021年2月,王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双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王海涛在负责公务加油卡管理、审核工作中,未认真履职尽责,导致出现公务加油卡被用于私车加油等情况。此案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其位不谋其职,工作作风漂浮,制度执行不严格、履职监管不到位。各级党组织要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落实,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日常教育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原新津县金华镇云峰社区党总支书记昝义奇违规收受他人好处费。2016年11月,覃某某在未取得经营倒料场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地铁盾构料倾倒在原新津县金华镇云峰社区1组一处已征待建空地上。2017年初,村民发现覃某某倾倒盾构料后进行阻拦,覃某某随即邀约时任金华镇云峰社区党总支书记昝义奇出面协调;同年6月,覃某某通过他人给予昝义奇1万元现金作为协调的好处费;同年9月底,昝义奇获知非法经营倒料场为涉嫌犯罪后,遂将1万元以清洁费名义存入了原云峰社区居委会的银行账户。2021年4月,昝义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昝义奇作为党员干部,违规收受他人好处费,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触碰纪律“高压线”,必须予以严肃处理。此案警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时刻自重自省、慎微慎友,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和不正之风。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大力涵养风清气正基层政治生态。

4.大邑县妇联党组原书记、主席李成蓉超标准发放值班带班补贴问题。2015年,时任大邑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李成蓉,在2015年清明节、“五一”节和端午节值班带班补贴发放过程中,超标准发放值班带班补贴,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2月,李成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大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李成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认真学习各项法规政策,以严实的作风,严格落实值班带班补贴发放相关规定,却因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导致超标准发放值班带班补贴。此案警示我们,当前个别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思想基础不牢,工作中仍然存在责任担当不够、工作作风漂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以案为鉴,主动对照检查,以“关键少数”的自我革命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

5.蒲江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余代安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2020年春节前,余代安收受某建筑检测公司员工罗某以拜年名义赠送的两瓶白酒和两条香烟,合计价值1400元。2021年2月,余代安因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蒲江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余代安作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顶风违纪,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反映出个别干部在工作中纪法意识淡薄、廉政意识不强。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锤炼党性修养,增强纪法意识,坚守纪法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纪国法的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