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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 2020-09-01 18:24 来源: 成都市纪委监委 作者: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蒲江县朝阳湖镇石象村党总支书记曹宗贵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力问题。2013年11月,石象村开展市级财政支农补助项目银杏苗种植,共计购买银杏树苗43920株。在项目实施后,石象村在知晓农户有改种柑橘的意愿后没有及时研究应对,在发现人为破坏银杏树苗后未进行有效制止,也未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直至2018年12月,茶林混植项目种植的银杏存活不到1000株。石象村对本村茶林混植项目疏于监管,致使扶贫资金未得到有效利用,给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曹宗贵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5月,曹宗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蒲江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曹宗贵作为村党总支书记,对本村实施的市级财政扶贫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造成项目被人为破坏,影响项目成果。此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群众工作流于形式,只管项目“上马”,不注重成果巩固;对群众诉求意愿,既没有及时研判上报,又没有做好疏导解释,反映出为民情怀不深厚等问题。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意识,伏下身子,实心干事,科学作为,持续抓好扶贫工作及成果的深化巩固。

2.简阳市青龙镇原鞍山村党支部书记王永德实施扶贫项目不精准问题。2015年7月,青龙镇确定在鞍山村等17个村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含种植晚白桃),明确要求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同年11月,鞍山村两委在组织实施种植晚白桃项目过程中,王永德擅自决定将贫困户种植剩余的晚白桃苗木安排给非贫困户种植,造成扶贫项目实施不精准。2020年7月,王永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简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王永德身为基层党员干部,理应严格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对扶贫项目审核把关负责,却未正确履职,造成扶贫项目实施不精准。此案暴露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还存在搞变通、“走样”情况,影响了党的扶贫政策在基层的落地见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已经进入决胜的关键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尽责,坚守严实作风,采取更加有效举措,聚焦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3.简阳市原周家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钟兴和经济办、扶贫办主任陈代建违规发放扶贫加班补助问题。2017年春节前,简阳市原周家乡扶贫工作分管领导钟兴安排陈代建以虚开打字复印费发票列支的方式套取扶贫工作经费8800元,并按照加班天数和下乡次数发放扶贫加班补助,其中钟兴领取1000元,陈代建领取1000元。2020年7月,钟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代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其它问题并处)。违规发放的8800元已追回并退还原周家乡财政。

【简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钟兴、陈代建身为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扶贫工作经费用于发放补助,侵害了群众利益。此案警示我们,个别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心存侥幸,法律法规没有真正入脑入心,没有让“合不合法、合不合规”成为习惯。扶贫工作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作为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为民解难题、办实事,以务实、扎实的过硬作风,全力推动扶贫领域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4.成都高新区原董家埂镇蝴蝶村党支部书记曹绍康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7月,蝴蝶村两委利用成都市经开区对口帮扶的集体产业项目发展资金(扶贫资金),购买了位于成都高新区原三岔镇的房屋作为蔬果直营网点门市。根据成都高新区扶贫办对此项目的批复要求,蝴蝶村蔬果直营网点只能销售蔬果使用,严禁另作他用。由于在研究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没有考虑蝴蝶村蔬果种植未形成规模的实际情况,草率决定推动蔬果直营网点项目上马,在蝴蝶村蔬果种植未形成规模无法供应蔬果直营网点销售时,将该门市另用作与脱贫攻坚无关的出租使用,违反批复要求,使扶贫资金未能发生扶贫效益,工作作风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曹绍康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2020年2月,曹绍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成都高新区纪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曹绍康作为蝴蝶村党支部书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只管钱花出去、不管后续管理,只管产生效益打擦边球、没有坚守工作红线,损害了党的形象。此案警示我们,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时期,仍有极个别党员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漠视群众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着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5.新津区安西镇新漕村原党总支书记车世强等人在扶贫项目中决策不规范问题。2013年,新漕村实施扶贫道路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以资金紧张为由,申请不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30万元,并愿意以低于中标价2万元的总金额作为合同价签订施工合同。时任村党总支书记车世强经与村主任陈永忠、村副主任余春明、时任村文书张方明商量后,同意不收取保证金,并签订了施工合同。2014年7月,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车世强召开村议事会议定后,在工程质保期未满一年情况下,提前向施工方支付工程质保金10万元用于发放民工工资。新漕村对项目建设决策不规范,2020年6月,车世强、陈永忠、余春明、张方明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新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车世强等人违反工程项目比选办法,盲目决策,该问题反映出扶贫领域中项目实施、责任落实、工作作风等方面还需下大力气整治。脱贫攻坚无小事,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必须按规定办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扶贫工作做得更加扎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牢脱贫攻坚监督的政治责任,做实做细脱贫攻坚监督工作,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政策落实,集中力量查处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