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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4-13 18:12 来源: 成都市纪委监委 作者: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四川天府新区白沙街道党工委原委员李英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4年3月至2018年底,李英付利用其分管负责白沙街道综治队员招聘、工程项目承建、拆迁安置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91万元。此外,李英付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李英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李英付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拆迁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锤炼党性修养,增强纪法意识,坚守纪法底线,始终牢记行使的公权力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切实把好权力关、金钱关,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在守纪律、讲规矩、重名节中做到自律。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党纪国法的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党纪国法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

2.金牛区茶店子街道育新社区党委原副书记、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陈传寿非法占有社区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8月至2020年8月,陈传寿在担任茶店子街道奥林社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社区管理场所外租并非法占有租金共计64万余元,擅自占用国有土地进行营利活动获利9.6万元。2021年1月,陈传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免去育新社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金牛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陈传寿身为基层党员干部,理应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但其理想信念丧失,私欲膨胀,非法占有集体利益,中饱私囊,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是群众身边典型的“蝇贪蚁腐”。我们务必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强化举一反三,紧盯集体“三资”管理、基层“三务”公开、便民事项办理等群众关切领域,严肃查处群众深恶痛绝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同时,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深做实做细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3.简阳市法院执行局原审判员陈仁君(已退休)收受执行案件当事人感谢费问题。陈仁君在2017年至2019年负责办理金某某诉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金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决定对被告单位成都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予以司法拘留,促使履行执行义务。事后,陈仁君收受感谢费现金1万元。此外,陈仁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陈仁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简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陈仁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职、为他人谋利,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造成不良影响。此案警示我们,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但不以身作则,反而知纪违纪、知法违法、滥用权力,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事为镜,不越雷池、不踩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持续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仍旧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4.彭州市九尺镇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原工作人员罗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农房建设中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好处费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罗刚在任彭州市龙门山镇人民政府村镇办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镇辖区农房建设审批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建房手续、超面积修建、出具建材通行证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8.9万元,并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21年1月,罗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彭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罗刚作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负责镇辖区农房建设审批、巡查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此案警示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清醒地认识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如果将手里的权力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论是谁,最终必将受到党纪国法严惩。各级党组织要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实实在在的监督实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5.崇州市地震监测中心原副主任陈迎东利用职务之便向辖区企业索要好处费问题。2017年底至2018年初,陈迎东在任崇州市怀远镇副镇长期间,利用审批怀远镇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或增加生产经营范围的职务之便,向怀远镇部分企业经营者索要好处费,并收受16名企业经营者所送现金84万元。陈迎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陈迎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崇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陈迎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自律,认真履职尽责,却利用职务之便设障碍、谋私利,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党员干部形象。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对权力运行监督不到位,企业申办营业执照等业务,由陈迎东个人掌握签字审批重要权力,却缺少必要的监管,导致权力被滥用。此案警示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秉公用权,实心干事,科学作为,始终做清正廉洁表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民生领域的重点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